
南宁配资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大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
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现对我市上半年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五
动火作业管理类违法
四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广东科田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国家标准落实动火作业相关制度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2.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足5米;3.动火作业前未进行气体分析。以上三项行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 4.10 条“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第 5.2.13 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5m……”、第 5.3.1 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的要求。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规定。
南宁配资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四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广东科田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防范,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仓储、人员密集特殊场所等区域,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前作业审批确认、安全交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认等工作,作业中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测分析、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现场监护尤其是气瓶及焊机的管理工作,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六
烟花爆竹储存类违法
怀集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怀集县怀城街道旺喜烟花爆竹经销店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清点该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共345箱,药量共319.2千克,超过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核定储量(280箱/280千克)。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怀集县应急管理局对怀集县怀城街道旺喜烟花爆竹经销店作出处人民币1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因此烟花爆竹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储量规范储存,严防事故发生。

供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科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新媒体工作小组

机构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